今日吃早餐的時候,有兩個小男孩不斷爭吵著「要和媽媽坐在一起」,並搶拉著母親身旁的椅子。我看著這個場景陷入沉思:「所謂在一起,一定就要是距離母親比較近的位子?同一桌難道不也是在一起嗎?」
我們確實在日常生活中,很常用到「我想和你生活在一起」、「我想和你坐在一起」……這類對於「距離」的期望語句。這是從我們還是幼童時就有的欲求,我們佔據著父母親懷中的「絕對領域」,享受著來自於父母親美好的溫柔,並在其他小孩失寵的落寞處境裡看見自己更加被愛。到了國高中,我們開始成群結隊搞小團體,一起去福利社、一起上廁所、一起回家、一起認同些什麼也厭惡些什麼,一起排擠他人也努力不讓自己被他人排擠。而隨著生命的演進,我們甚至經歷了炙熱的愛情,我們與愛人一起牽手、一起擁抱、一起接吻、一起做愛,一起同居生活……,不斷地拉近彼此。
然而,這種對於親近他人的渴求,真的能無限制地進行下去?真的都能始終符合自己的期待?當距離「事與願違」——好比親密關係(朋友也好、情人也好、伴侶也好、親人也好)的衰敗(絕交、背叛、分手、分居、離婚、移民、逝世)——我們又該如何自處呢?
到底該如何看待關係分合?又該如何定義「何謂在一起」?或者換個說法,當相對距離越過某個界線,彼此間的引力是否就會難以維繫?若仍想維繫,又該用什麼方法呢?或者讓我們回到最一開始早餐店的場景,當時搶到母親身旁座位的小男孩,該如何面對遲早會發生的「至親的永久缺席」?又該如何繼續感受著「至親的陪伴」?
或許,寫一封沒有地址的信,拈一炷上達天聽的香。
很多關係到後來,如果還有愛,只能以最虔誠的思念聯繫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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